
在受托人变更的情况下,传送截止日期是什么?
1965 年 7 月 10 日第 65-557 号法律第 18-2 条规定了前管理代理人向新管理代理人转交共同所有权文件的期限。
这些期限根据需要转交文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因此,从任命新托管人的大会确定的其职能终止之日起,截止日期如下:
15 天内:”现金状况、辛迪加银行账户参考资料和银行联系方式”;
一个月后:”辛迪加的所有文件和档案,以及必要时与大楼或所管理地块(……)的管理有关的所有非物质化文件,以可下载和打印的格式。如果共有人辛迪加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档案委托给专门的服务提供商,则必须在同一期限内将这一变更通知服务提供商,并告知新辛迪加的详细联系方式”;
三个月后:”共同所有人的账目报表以及辛迪加的账目报表,经过审计和结算”。
此外,由于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共有人辛迪加都必须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因此原则上不再需要要求汇入资金,而只需汇入银行详细资料。
不过,在以下情况下仍可申请汇款:
共有人辛迪加未开设任何银行账户、
受托人发生继承。
新的管理代理人应如何处理未交付的情况?
1965 年 7 月 10 日的法律规定了一个具体的程序,允许新任命的辛迪加获得共同所有权的所有文件和证件。
该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步:向前辛迪加发出正式通知
在向主管司法机关提交任何申请之前,您必须向前管理代理人发出正式通知。这封信的目的是要求移交共同所有权的文件和部分。
为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律师起草和发送此信函是最佳解决方案。
事实上,前受托人在收到此类信函后,通常会移交所要求的内容或告知可能遇到的困难。尽管如此,如果不转交其部分内容,就有必要诉诸主管司法机关。
第二步:向法院院长发出简易程序传票
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召集一名房地产和共同所有权法律方面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请律师的要求可以来自于……:
新任辛迪加
辛迪加理事会主席、
根据判例,也可由共有人辛迪加召集。
根据这一章程,律师随后起草传票,要求司法法院院长对前辛迪加处以刑罚。这一措施的目的是迫使前受托人交出属于共同所有权的任何文件。
法学界对更换辛迪加的意见
判例始终提醒交出属于前辛迪加的文件的义务具有强制性。法院甚至将其定性为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的强制性义务”(CA Paris, 14th chamber, section A, April 19, 2000 n°1999/2384)。
在这方面应当指出,举证责任在于前托管人。
最高上诉法院裁定,应由即将离任的受托人证明他并不持有向其索要的文件:
要么证明这些文件不存在、
或者这些文件不在他的手中,他无法获得这些文件(2007 年 12 月 5 日,第 06-11.564 号和 2011 年 3 月 29 日,第 10-14.159 号最高法院判决)。
请立即联系本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他将为您提供帮助,并确保以特别清晰和详细的方式拟定处罚下的传输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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