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信贷方面的责任
银行家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向客户发放贷款。发放贷款者必须承担责任。任何违反这一职责的行为都可能导致银行家承担责任。大多数银行家的责任受普通法管辖,既包括与客户的合同责任,也包括与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您认为银行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请尽快联系律师。
银行家的职责 :
- 职业保密(《刑法典》第 226-13 条及其后条款)仅涉及机密信息;
- 提供建议的义务;
- 遵守提供信息的义务,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有关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的信息;
- 警告义务。实际上,在出现过度负债风险的情况下,他必须提醒未来不知情的订约方注意其合同的内容和后果。银行有责任证明已发出警告。损害赔偿的时效期从发放贷款之时起算;
-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责任,这意味着必须善意履行协议;
同样,银行有权拒绝客户的信贷要求,而无需说明拒绝的理由。这是由于信贷交易中存在着强烈的人格直觉。但是,如果他们的决定是基于歧视,他们可能会因没有遵守《刑法》的公共政策规定而被追究责任。
举两个例子说明银行家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
- 在有争议的信贷中,过失与所造成的损害有因果关系;
- 欺诈、公然干涉债务人管理或《法国商法典》第 L 650-1 条规定的不相称担保。
因此,向陷入绝境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构成欺诈。在发放贷款时缺乏鉴别力构成不公平行为。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这种情况的受害者,高德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帮助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银行家承担责任。
银行家的其他义务
根据不干涉义务,银行家不得干涉客户偿付能力的管理和研究。法国消费者法典》第 L 761-2 条第 2 款规定了这种情况。银行家可以这样做的唯一情况是在打击负债的背景下。根据《法国商法典》第 L.653-1 条及其后条款,银行家可能被追究责任,并被责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资产缺口。
银行家还有义务在业务关系之前和期间对所进行的交易保持警惕。一方面,这相当于一般的谨慎义务,要求他拒绝支持明显非法的交易。另一方面,这一义务要求银行家报告任何可疑情况。这种报告是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一部分(《货币和金融法》第 561-1 条及其后各条)。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银行家可能要对 “因提供资助而遭受的损失 “负责。银行必须遵守普通责任法的规定,并对因其发放贷款时的过失而造成的资产短缺恶化支付赔偿金。最后,任何担保都将无效。
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将提供极大的帮助,确保银行根据这些理由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