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 : 业主获取非法租金的行为 - GOLDWIN Avoc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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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 -  2019年9月13日  -  地区法院

AIRBNB : 业主获取非法租金的行为

AIRBNB : 业主获取非法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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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目的

在2019年9月13日的示范性判决中,本所为房东辩护,巴黎上诉法院裁定。

“从1989年7月6日的法律第8条和授予Z女士和A女士的租约中都可以看出,除非获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禁止租户转租该房产。”

民法》第546、547和548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赋予其产生的一切权利,民事成果通过继承属于所有者。

同一法典的第549条规定,简单占有人只有在善意占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成果。如果他不这样做,他必须将产品与东西一起归还要求的所有者。获得果实所需的善意必须是永久性的。因此,当它停止时,果实的获得也将停止(Cass. 3e civ. 2 December 2014, n°13-21.127)。

被告援引了加入的延迟性来逃避归还民事果实。根据这一原则,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仍然是他在出租人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的所有者。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之前仍然是他所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者,因此他可以自由转租这些建筑物。

在本案中,这一原则并不适用,因为租户无权转租,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是所有者。事实上,法律和租约的规定正式禁止他们转租。因此,由于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一发布广告以转租,就成了恶意占有者。因此,他们不能要求得到这些非法转租的成果。因此,所有在恶意发生后收到的成果都必须返还给房东。

必须指出的是,租户们不能援引不当得利的理论。

此外,租户通过获取转租的成果给房东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然而,出租人的要求是基于与租赁合同有关的具有自主效力的所有权。因此,出租人不需要证明过错、损害甚至因果关系。

因此,承租人不能将他们的租金与不动产转租产生的其他民事成果一起支付给出租人,因为这些成果都是 “通过加入 “而归属于所有者的。

最后,合同的相对效力原则和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妨碍归还民事成果,只要这种归还不具有在出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效力,只要出租人不为自己的利益要求执行次承租人签订的承诺,而只是要求归还节俭物的成果。

巴黎上诉法院批准了出租人的请求。

负责该案的律师
Jonathan BELLAICHE

Jonathan BELLAICHE

事务所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