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共机构在授予行政合同时未能履行广告和竞争义务,法官可能会被要求紧急申请合同前简易程序,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原则上,该程序属于负责临时救济的行政法官(juge administratif des référés)的职权范围。
但是,有些公共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属于临时救济司法法官的管辖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程序与标准的合同前临时禁令程序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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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起合同前简易程序?
合同前临时救济允许发现公共采购商未遵守广告和竞争性招标规则的候选人请求临时救济法官下令采取补救措施。
这一程序既有效又迅速,但其范围特别有限,因为它只能在合同签订之前启动。
一旦合同签订,合同前临时救济法官就不能再做出裁决。
谁可以申请合同前临时禁令?
与签订合同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受到指称的违约行为不利影响的人可以提出合同签订前临时救济申请。
这既涉及落选候选人,也涉及潜在候选人。
在合同签订前的总结程序中应提出哪些不足之处?
申请人只能声称公共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未履行公告和邀请竞争的义务。
这种缺陷可以在程序的任何阶段发现,从启动招标前的阶段到决定授予合同。
但是,违约行为必须有可能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候选者,即使是间接地给予竞争者优势。
换句话说,有必要证明授标程序中发现的缺陷是如何影响到未中标的候选 人的申请被拒绝或潜在候选人没有提出申请的。
行政法院经常制裁的违规行为举例如下:
- 未细分合同或未充分细分合同
- 合同评分方法不合适
- 投标书选定后修改选择标准
合同前临时救济法官有哪些权力?
在合同前临时救济案件中,法官的权力尤其广泛:
- 他可以命令公共采购商履行其义务
- 可以暂停执行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任何决定
- 可以废除与授予合同有关的决定
- 可以取消合同中的条款或要求
临时救济法官甚至可以依职权采取措施,也就是说,他可以就申请人在合同前临时救济申请中没有提出的措施做出决定。
法官裁定的措施举例如下
- 恢复整个程序或从违约发生时起恢复程序
- 让落选者复职
- 告知拒绝理由
但是,合同前临时救济法官既无权命令披露与授标程序有关的文件,也无权命令订约当局或实体支付损害赔偿金。
不过,鉴于此类上诉的技术性特别强,强烈建议您在公共采购法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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