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的责任是什么?
由于普通法中关于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责任,法警的地位为其活动提供了保障。违反他的义务是由这个职业的具体规则规定的。因此,法警必须承担他的职业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他可以因为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因为其他人,也就是他的雇员,而触发这种责任。
对委托人,他的责任是合同性的,来自于委托合同(民法第1991条和以下条款),而对第三方则是侵权性的(民法第1240和1241条)。
法警负责执行法律决定,例如,通过执行所有可能的手段来收回债务。在过度热心或缺乏行动的情况下,他有责任,但要由客户来提出他缺乏勤奋的证据。
作为文件的起草人,这位部级公职人员也要对起草或送达的错误负责,他将为此承担举证责任。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销毁了为执行任务或送达文件而委托的文件,采取行动的时效期为2年,从执行任务或送达文件开始。
法警也要对违反关税规则或违反职业秘密的情况负责。
他的身份也意味着要遵守以下职责。
– 提供信息和建议。
– 忠诚的义务。
– 谨慎和勤奋。
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例如对他的行为保持沉默,或者没有核实某些证明执行收款措施的因素,可能会导致他的职业责任。
此外,在对他进行纪律处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在损害赔偿的情况下,要由原告来证明他的损害,如失去收回债务的机会,以及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特别是在不推定法警的过错时。
法警的责任由其职业保险来保证。法警的民事责任保险在损害事件发生时或在索赔时开始。索赔人有5年的时间采取行动,但根据2004年11月26日的法令规定的条件,这一期限延长到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