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过程中,公司可以请员工开发网站。您是否为您的雇主创建过网站,是否愿意将您的版权转让给他们?
高德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您可以向雇主(A)主张网站的作者权,从而将您的权利转让给他(B)。
1.雇员开发网站
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雇员可以对其为雇主开发的网站主张排他性无形财产权,尽管他处于从属地位。
首先,《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第L.111-1 条规定:“智力作品的作者享有对该作品的专有无形财产权,仅凭其创作事实即可对所有人强制执行 “。判例法明确规定,当一件物品反映了作者的个性时,该物品可被定性为智力作品。
由此看来,雇员若要声称自己是网站的作者,就必须证明网站反映了其个性。有了这样的证据,作者就足以对其雇主主张作者地位,从而享有与网站有关的权利。
换句话说,雇主与作为网站作者的雇员之间存在从属关系并不会剥夺该雇员的版权。鉴于最高上诉法院曾多次判决反对将雇员的版权自动转让给其雇主,这一点就更加正确了。更具体地说,该法院裁定:“ ,思想作品作者签订的雇佣合同的存在并不导致其无形财产权的享有受到任何减损“。
2.在互联网上转让版权
然而,雇员用于开发网站的数据可能属于雇主。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将不能使用其作为作者的网站,而必须与其雇主签订转让协议。
不过,任何版权转让都必须以与使用作品所产生的收入成正比的报酬为回报。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对网站版权的任何转让都必须以根据网站运营产生的收入确定的价格为回报。不过,如果无法确定这种收入的数额,也可以将这种报酬定为统一费率。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作为雇佣合同一部分的网站转让的信息,请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