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产代理支付营销费用的义务
合同法律师 -  2024 年 2 月 26 日  -  巴黎商事法院

向房产中介支付营销费用的义务

向房产中介支付营销费用的义务
分享此审判

决定的对象

由巴黎律师乔纳森·贝莱什 (Jonathan BELLAICHE) 代表的 GOLDWIN SOCIETE D’AVOCATS 律师事务所为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进行辩护。

在本案中,一家拥有房地产代理网络的有限责任公司 (SARL) 被要求将商业场所出租给另一家 SARL。该代理商还介绍了该商业场所,费用为三年租金的 10%(不含税)。此外,双方还约定,该公司在接收该商业场所后,应立即向房地产中介支付费用。

但该商铺承租人至今未向该房地产中介支付租金。因此,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向她发了一张费用账单,但尽管她收到了正式通知,她仍然拒绝支付。致使商业场所承租人拒绝向房地产中介支付报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在法律上,“支付被分析为义务的履行,或者为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而采取的行为”,适用《民法典》第1342条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353条规定,“主张义务履行的人,必须举证证明”。

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第 1344-1条,“正式通知支付一笔金钱债务将产生逾期付款利息,按照法定利率计算,无需债权人证明有任何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 1103 条第 1217 条第 1221 条第 1343-2 条的规定,巴黎商事法院裁定: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的利益支付费用。

因此,巴黎商事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作出判决,命令该商业场所承租人公司向拥有房地产中介网络的公司支付:

  • 总计 22,842 欧元(含税),作为费用,占三年租金的 10%(不含税),增加了从正式通知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 根据诉讼法第 700 条的规定,赔偿 3,000 欧元。

GOLDWIN SOCIETE D’AVOCATS 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合同法。他在合同纠纷和诉讼方面尤其擅长。我们的房地产律师为您的租赁或物业管理项目提供战略支持。如果在法庭上发生纠纷,我们的房地产律师还会维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