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法 -
2019年6月9日 -
巴黎刑事法院
对一个 “VTC “平台及其领导人的定罪
决定的目的
2016年6月9日,巴黎惩戒法院对一个VTC平台以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了判决。
事实上,该法院特别是
关于公共行动。
宣布该VTC平台犯有。
一个法律实体的欺骗性商业行为
共谋非法行使出租车运营商的活动: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公众开放的道路上停车等待客户
法人非法组织了一个系统,将客户与从事公路运输的人联系在一起,并在10个座位以下的车辆中进行付费。
未经事先向CNIL声明而自动处理个人数据
非法记录或存储有关犯罪、定罪或安全措施的个人数据
责令VTC平台支付800,000欧元的罚款
宣布VTC平台的管理人员犯有:
欺骗性的商业行为
共谋非法行使出租车运营商的活动: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公众开放的道路上停车等待客户
非法组织了一个系统,让客户与从事有偿道路运输的人联系,而这些人使用的车辆少于10个座位
非法记录或储存有关犯罪、定罪或安全措施的个人数据
命令董事们对其中一人支付30,000欧元的罚款,对另一人支付20,000欧元的罚款
关于民事诉讼。
命令董事们和VTC平台共同和单独向民事方支付800欧元的非物质损失赔偿,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5-1条支付200欧元的赔偿。
临时执行
对方当事人提出上诉。
负责该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