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授权 - GOLDWIN Avocats
公法 -  2022 年 10 月 11 日  -  马赛行政法院

停车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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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对象

GOLDWIN 律师事务所由其公法部门合伙人Olivia ZAHEDI 律师代表,成功取消了两张停车许可证。这两张许可证是由某市市长伪造的,并颁发给了一位不再能够获得许可证的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市长推迟了停车许可证的发放日期,以规避2014年10月1日第2014-1104号法律,该法律禁止向同一经营者发放多张停车许可证。

因此,向马赛行政法院提起的上诉目的如下:

1/宣布有争议的停车许可证无效;

2/取消市长拒绝退出请求的隐性决定。

 

由于私人经营出租车需要取得停车许可证,X 女士于 2012 年 1 月 22 日向市长发出申请,要求颁发第二张停车许可证。

由于等待时间特别长,该请求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在出租车和小型车辆部门委员会上进行了审查,该委员会也对第二次授权的授予发表了不利的意见。

几周后, 2014 年10 月1 日颁布的第 2014-1104 号法律涉及出租车和带司机的车辆,并编入交通法第 L.3121-1-2条,禁止向同一运营商分配多张停车许可证。

然而,镇长无视这条仍然适用的新法律以及部门委员会的不利意见,向 X 女士颁发了第二张停车许可证。

为了规避现行法规,市长伪造了两份公共文件,并将其日期追溯至 2014 年 9 月 25 日:

  • 设立第四个出租车位的市政法令;
  • 允许停放第二辆出租车的市政法令。

根据迪涅莱班高等法院院长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最终批准命令,市长因这些事实被处以 700 欧元罚款,其中 400 欧元缓刑。

在得知 X 女士仍在使用这张伪造的停车许可证后,专业出租车工会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致函市长,正式呼吁市长撤回有争议的命令。

由于市长在收到上诉通知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因此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发布了拒绝上诉的默示决定。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向GOLDWIN 公司提出了请求。

该公司已启动程序,请求马赛行政法院:

  • 首先,宣布 2014 年 9 月 25 日有争议的市政法令无效,并宣布驳回其撤回这两项法令请求的决定无效;
  • 或者撤销该决定并命令市长撤回有争议的命令。

此案需要制定几项法律要点,应在此重新讨论。

  • 首先,内阁试图证明该请求的可受理性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表明专业出租车工会采取行动的兴趣,这并不构成任何特别的困难,因为根据其章程,工会负责维护其成员的专业利益。

然而,在本案中,市长和 X 夫人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出租车行业,因为他们向出租车司机颁发了第二张停车许可证,违反了2014 年10 月1 日的法律

因此,出租车专业人员工会显然有意向行政法官采取行动。

然后需要证明(i)撤回请求和(ii)宣布有争议的命令无效的请求本身是可以受理的。

  • 关于撤销法令的请求

《公众与行政关系法典》(CRPA)第 L.242-1条规定,行政部门只能在第三方要求下废除或撤回产生权利的决定,前提是该决定是非法的,并且废除或撤回发生在作出决定后的四个月内。

在该案中,Goldwin 公司在得知市镇市长因伪造公共文件罪被迪涅莱班 TGI 量刑法官的批准令判定有罪后,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代表专业出租车工会向市镇市长提交了上诉。

有争议的法令是由市长于 2014 年采取的,因此撤回请求是在法令通过 5 年后才提出的,这比《居民住房保护法》第 L.242-1 条规定的期限要长得多。

但是,《公众与行政关系法典》第 L.241-2条规定了对本条款的豁免,根据该条款,通过欺诈获得的单方面行政行为可以随时撤销或撤回。国务委员会也曾多次有机会重申这些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2018 年 8 月 16 日,第 412663 号 ;俄罗斯联邦宪法,2018 年 4 月 26 日,第 410019 号 俄罗斯联邦宪法,2018 年 2 月 5 日,第 407149 号和第 407198 号)。

  • 关于要求宣布法令无效

此外,根据既定的判例法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一项行政行为存在严重缺陷,不仅影响其合法性,而且影响其存在时,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请求法官宣告该行为无效(CE,1986 年 2 月 28 日,第 62206 号 CE,第 9 和第 10 款合并,2015 年 3 月 18 日,第 367491 号)。

此外,工会还向市长发出上诉,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法令。

由于市长保持沉默,2019 年 10 月 8 日,一项默认的拒绝决定就此诞生。因此,工会有两个月的时间向马赛行政法院提起有争议的上诉。

因此,工会的请求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可以受理的。

  • 其次,该公司试图证明市政法令的欺诈性质

所发放的停车许可证构成公文伪造。

《刑法》第441-1条规定,任何以书面形式或其他任何表达思想的媒介,欺诈性地改变可能造成损害的事实,以证明权利或具有法律后果的事实为目的或效果的,构成伪造行为。

根据同一法典第441-2条的规定,公共行政部门为授予授权而颁发的文件可能存在伪造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2014年10月1日的法律禁止向同一出租车运营商发放多张停车许可证的规定,市长故意追溯市政法令,他本人也承认了这一点。

因此,这些订单的欺诈性质显而易见。

此外,根据工会于 2018 年 4 月提出的伪造公共文件投诉,市长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被迪涅莱班 TGI 量刑法官批准裁定犯有伪造法令罪。

话虽如此,但有争议的命令无论如何都是不合规的,因为它们是在 2014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即在部门出租车和小型车辆委员会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布咨询意见之前。

  • 第三,该公司试图证明市长拒绝他们撤回有争议的命令的请求的隐性决定是非法的。

由于命令的伪造行为显而易见,市长被迫撤销其颁发的虚假停车许可证。

因此,他不能拒绝行使权力撤销上述命令。

因此,其默示的拒绝决定带有非法性质。

 

因此,马赛行政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作出裁决,认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的法令存在严重缺陷,影响其合法性和存在性。

因此,法院认为,这些行为构成无效行为,并且不能被视为为受益人的利益创造了既得权利,即使他们是善意的,也不能被视为为第三方的利益创造了既得权利。

他还认为,由于撤回这两项命令不会被视为过分损害市政府的利益,因此需要撤回这两项命令,而对工会作出的撤回命令的默示拒绝因此应予撤销。

因此,法院撤销了市长拒绝专业出租车工会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提出的撤回两项命令的请求的默示决定。

此外,法院还命令市政府向工会支付 2,000 欧元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