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的对象
在 2023 年 10 月 4 日的一项裁决中,巴黎上诉法院延续了所谓的“巴黎水晶“判例法,同意对不正当竞争的受害者因其竞争对手获得不当利益而给予赔偿。
更具体地说,不少于 149 名出租车司机认为,他们是优步法国公司在 2014 年和 2015 年推出 “UberPop “服务过程中实施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受害者。”UberPop “服务使私人(既非出租车司机,也非职业运输公司)能够通过应用程序向使用其私家车的私人提供昂贵的旅程。
虽然优步法国公司声称上诉人没有遭受任何营业额损失,因此认为他们没有证明遭受了任何经济损失,但巴黎上诉法院指出::
- 不公平的做法必然意味着存在因使用不法程序,特别是非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这些都是造成商业干扰的事实;
- UBERPOP 司機的營運開支不超過營業額的 16.5%(只限於燃料和車輛維修),而的士司機的開支約佔營業額的 70%,這點並無爭議;以及
- 对出租车司机的不利影响导致了“在私人有偿交通市场上竞争者之间的不平等“,使法国 UBER 得以在“非法竞争优势 “的基础上建立其商业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参照 2020 年 2 月 12 日的“Cristal de Paris“判例(第 17-31.614 号),计算 UBERPOP 司机在此期间从中获益的费用节省,然后按每个出租车司机的营业额比例进行分配是适当的。
除了在计算此类经济损失的方法上具有根本性和创新性的贡献之外,该判决还就具体的程序 要点提供了一些有趣的提示,例如以下几点:
- 关于 UBER FRANCE 公司提出的上诉人未缴纳税票的指控,巴黎上诉法院指出,只有 法官才能提出这种不予受理的情况,而且由于双方提交了一份上诉书并进行了联合答辩, 因此必须缴纳一份税票;
- 关于提起诉讼的利益,上诉法院还指出,受害人提起诉讼的利益并不取决于其损失的证据–这只影响其胜诉的机会–正如为非法行为的行为人辩护的利益并不取决于该行为的可归责性–这只影响诉讼的 “是非曲直”;以及
- 关于在上诉程序中增加一个新的经济损失项目的问题,法院指出,这一要求是完全可以接受 的,因为它试图提出一种计算经济损失的 “替代 “方法,以回应被告在其书面陈述中提出的批 评。
另请阅读《世界报》题为“Uber 因其前产品 UberPop 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在上诉中被判向出租车支付近 85 万欧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