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房东获取非法租金
房地产法 -  2019 年 9 月 13 日  -  审判法庭

AIRBNB:房东获取非法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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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对象

2019 年 9 月 13 日,巴黎上诉法院在一项示范性判决中为业主辩护,判决如下:

“ 根据 1989 年 7 月 6 日法律第 8 条以及授予 Z 女士和 A 女士的租约,除非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租户不得转租该房产 。”

《民法典》第546条、第547条和第548条的规定,不动产赋予其所生产的一切物品的权利,民事收益通过取得而属于不动产所有人。

同法第549条规定,单纯占有人仅在善意占有的情况下,方可取得孳息。否则,他必须将产品连同物品一起退还给认领物品的主人。取得孳息所要求的诚信必须具有永久性。因此,当它停止时,果实的获取也将停止(Cass. 3rd civ. 2014 年 12 月 2 日,第 13-21.127 号)。

被告人援引加入的延迟性质来避免返还民事收益。根据这一原则,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仍是其在出租人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者。这意味着承租人仍可控制他所建造的建筑物,直到租约到期,因此他可以自由转租这些建筑物。

在这种情况下,该原则并不适用,因为租户无权转租,因为他们知道自己不是业主。事实上,法律的规定和租约正式禁止后者进行这种转租。因此,他们违反上述规定,只要以转租为目的发布广告,就属于恶意占有。因此,他们无法享受这些非法转租带来的利益。因此,恶意发生后获得的所有孳息均须返还给所有者。

必须注意的是,租户不能援引不当得利理论。

此外,后者将转租的成果据为己有,从而对出租人造成了真正的损害。

但出租人的请求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其效力独立于租赁合同。因此,出租人无需证明任何过错、任何损害,甚至因果关系。

因此,承租人不能用转租不动产所产生的其他民事孳息来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因为这些孳息全部以“附加”的方式归还给房主。

最后,合同相对效力原则以及主承租人和转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并不妨碍民事孳息的返还,前提是这种返还不会产生出租人和转租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效果,且出租人不要求履行转租人所作的承诺来为自己谋利,而只要求返还孳息物的孳息。

巴黎上诉法院支持了出租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