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的对象
2016年6月9日,巴黎刑事法院对VTC平台及其管理人员进行了宣判。
事实上,法院尤其 :
- 关于公共行动:
- 宣布VTC平台犯有以下罪行:
- 法人实体的欺骗性商业行为
- 参与非法从事出租车司机活动:未经许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停车等候乘客
- 法人实体非法组织系统,让客户与从事少于十个座位的车辆的公路客运人员进行联系并收取费用
- 无需事先向 CNIL 申报即可自动处理个人数据
- 非法记录或保留与犯罪、定罪或安全措施有关的个人数据
- VTC平台被勒令支付80万欧元罚款
- 认定 VTC 平台管理人员犯有以下罪行:
- 欺骗性商业行为
- 参与非法从事出租车司机活动:未经许可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停车等候乘客
- 非法组织将乘客与从事道路客运的人员联系起来的系统,这些车辆的座位数少于十个
- 非法记录或保留与犯罪、定罪或安全措施有关的个人数据
- 这两名董事分别被判处罚款3万欧元和2万欧元。
- 宣布VTC平台犯有以下罪行:
- 关于民事诉讼:
- 共同和分别命令董事和 VTC 平台向民事当事人支付 800 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75-1 条支付 200 欧元
- 暂时执行
对方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