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 GOLDWIN Avocats
在法庭上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您与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成立了一家公司(SARL、SCI、SAS、SA 等)。然后,公司面临结构或财务困难,必须做出选择。合伙人之间出现了最初的误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误解变得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公司生活陷入瘫痪。

尽管你和你的合伙人最初试图进行调解,但失败了,你们无法达成协议。剩下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上法庭解决。

要求法官让第三方参与解决纠纷

首先,法官会建议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通过指定调解员、仲裁员或调停员来解决争议。

调解

调解使冲突双方聚集在一起,在调解人面前表达各自的观点。然后,调解员会提出解决方案,使各方立场更加接近。冲突双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调解人的建议。

仲裁

法官可决定任命一名仲裁员,由第三方负责解决股东之间可能出现的任何纠纷。如果各方决定接受该裁决,则该裁决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从中期来看,仲裁决定并不总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股东之间的争议可能仍然存在。

调解

与调解员不同,调停员不提出解决方案。他们的作用是让有争议的股东围坐在一张桌子旁,重新建立他们之间的沟通。调解不仅仅是对话,还能促成股东之间新的社会契约。

在极端僵局的情况下,如果您已无法与您的合作伙伴进行沟通,您可以请求法官任命一名临时代表临时管理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商业律师陪同起草申请,以确定临时管理人的性质、范围和期限。

对合伙人开放的法律程序

在股东之间不再有任何对话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凭借其身份提起法律诉讼,以进行管理审查或解除董事职务。

管理评估

合伙人或股东有权检查公司的管理情况,小股东的这一权利得到了加强,他们甚至可以要求法院任命一名 管理专家。

管理报告不是对公司的全面审计,甚至也不是对股东大会所做决定的专家评估。它涉及对具体交易的审查,如股东、董事和公司之间签署的规范协议。

这项权利只适用于商业公司的某些股东。例如,代表至少 5%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东团体(《商法典》第 L.225-231 条)。在此之前,股东必须向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提出书面问题。如果在一个月内未收到答复,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以指定一名专家。

我们的建议 :在此阶段,咨询 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将帮助您准确确定您希望请求专家意见的管理行为的范围,以及向商事法院院长提起此类诉讼的重要依据。

解雇公司董事

如果合伙人之间出现分歧,而其中一人是公司董事并拥有少数股权,合伙人总是可以要求法官解除该董事的职务。

因合伙人之间的分歧而解散公司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完全瘫痪,经营受到影响, 《法国民法典》第 1844-7 条允许合伙人以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提前解散公司。

注意 :分歧的根源合伙人不能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避免在法庭上解决股东纠纷

法律诉讼可能耗时长、成本高。可以考虑更简单的解决方案。

在成立公司时,与律师坐下来讨论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并考虑所有法律后果非常重要。

您可以在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中加入各种条款:

  • 财务条款,因为公司的融资问题往往是股东之间争论的焦点;
  • 决策条款
  • 免责条款
  • 竞业禁止条款
  • 要求事先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股东之间纠纷的条款等。

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请务必牢记,法官会尽力保护公司的利益,而牺牲合作伙伴的利益。

因此,GOLDWIN 的律师们在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方面,特别是在诉前途径方面,已经形成了反应灵敏、富有创造性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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