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托人的责任是什么?
如果受托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犯下的过错造成了损害,那么受托人,无论是否专业,都可能被追究责任。他的责任的性质根据谁遭受损害而有所不同。
如果损害是对他作为代理人的集团造成的,他的责任将是合同性的,如果损害是对第三方或共同所有人造成的,他的责任将是侵权性的。
为了承担他的责任,原告要证明损害和因果关系。
如果受托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勤勉和义务,他就不能对共有人的损害负责。但是,如果他在权力过大的情况下犯了错,他的责任可能会被卷入。
受托人首先可以在其委托合同的框架内,对共有人联合体承担起责任。
后者对辛迪加在对共有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过失负责。作为回报,辛迪加可以采取追索行动,对辛迪加个人所犯的错误进行赔偿。
事实上,辛迪加作为辛迪加的主要负责人,对在其职能范围内犯下的偏见负有责任,例如
对于在召集和举行会议时犯下的过错。
对于辛迪加未经大会授权或超过大会授权而实施的行为。
对于受托人不执行大会决定的行为。
对于在建筑管理或工作实现中的过失。
疏于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制止共有人的违法行为,如法律行动。
最后,辛迪加可以直接对共有人承担个人责任。
原则上说,辛迪加只对辛迪加负责。然而,如果共有人能够直接对辛迪加采取行动,他们也可以选择在辛迪加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之外,对辛迪加的直接和个人损害进行起诉。
无论是合同责任还是合同外责任,其行为的时效都是5年。
应该指出的是,专业受托人由于其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根据1970年1月2日的Hoguet法律,必须获得职业卡和财务担保,包括在发生职业过失时,有义务为其职业民事责任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