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的对象
代表一家公司处理与其供应商的纠纷。后者对给予该公司的支票提出了不合规且虚假的异议。
奥伯纳斯商业法庭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下达命令:
- 发现供应商提出的反对意见不规范且拖延;
- 下令解除供应商对支票提出的异议;
- 声明该金额将按法定利率从支票签发日起直至全额付清为止计息;
- 声明公司可以重新提交该支票以供收款;
- 命令供应商在无法确保支付该支票的情况下,暂时支付该金额,并按法定利率计算自支票签发日起至全额支付为止的利息;
- 命令将利息资本化;
- 公司仍然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民事诉讼法》第 700 条规定的金额;
- 命令供应商支付诉讼的所有费用,包括法院费用。
此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