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的对象
代表雇主处理与一名因真实严重原因被解雇的员工的纠纷。
2017 年 1 月 24 日,工业法庭作出判决,认定该员工的解雇并非基于真实且严重的原因。因此,他命令雇主向该雇员支付以下款项:
- 因不公平解雇而赔偿35,000欧元;
- 因歧视性解雇而赔偿 10,000 欧元;
- 5,000 欧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0条规定,罚款500欧元。
该公司对该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推翻了工业法庭的判决,再次裁定:
- 声明员工的解雇是基于真实且严重的原因;
- 驳回雇员关于不公平解雇损害赔偿、歧视性解雇损害赔偿、道德损害赔偿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0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 确认了其余部分的判断。
并添加:
- 根据公司上诉结论的内容,驳回员工的损害赔偿请求;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00条的规定,驳回劳动者的上诉请求;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00条的规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 判决该员工承担一审和上诉的全部费用。
此决定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