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法国被认可为运输供应商
决定的目的
在2019年12月12日GOLDWIN SOCIETE D’AVOCATS(合伙人Maitre Jonathan BELLAICHE和律师Maitre Olivia ZAHEDI)代表一家出租车预订中心做出的里程碑式的裁决中,巴黎上诉法院裁定。
– UBER经营的是运输服务,而不是让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平台
法院的推理如下。
“然而,欧盟法院在2018年4月10日的裁决中认为,”有争议的中介服务必须被视为构成整体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运输服务,因此,符合(……)2006/123号指令第2(2)(d)条所指的 “运输领域的服务 “的条件。由此可以推断,运输服务是主要的服务,所以匹配阶段只是准备性的,Uber公司是客运的经营者,他们与公司进行的活动有竞争[…]”。
随后,巴黎上诉法院严格适用欧盟法院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的判例法,回顾UBER公司执行的主要服务确实是一项运输服务。
– UBERPOP的服务确实是不合法的,必须引起T3P(人员的私人公共运输)的专业人员的损害赔偿
法院确认了最高上诉法院已经做出的判例,承认UBERPOP服务是非法的。
法院确认了因UBERPOP服务而受到损害的T3P专业人员的赔偿权利。
这既不是更多也不是更少地适用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做出的判例。
– 禁止电子掠夺的规定确实适用于法国,UBER违反这些规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巴黎上诉法院裁定,该平台违反了《运输法》的规定,该法禁止除出租车以外的所有运输工具在公共公路上掠夺和未经事先预约拉客,包括
– 在公共公路上停车、停放或行驶,除非他们事先有预约,并且不返回营业场所
– 在任何订单或预订之前,告知客户车辆的位置和可用性。
在作出判决时,法院指出。
“根据其《合作伙伴指南》的条款,该平台鼓励其司机 “在需求量大的地区均匀分布”,希望获得更多的乘车机会(证据5f,第34页),并允许司机在地图上实时查看预订要求较多或较少的地理区域(证据5f,第17和34页),从而鼓励没有预订的司机前往需求量大的地区,以便被预订。这些内容证明,Uber公司通过向VTC司机发出建议,鼓励不遵守《运输法》L.3120-2、II和L.3122-9条的规定。这些行为构成不公平竞争。
“从Uber公司提交给辩论会的2016年1月28日的法警报告(第34号证据)来看,……。
– 出现在Uber应用程序上的地图提供了关于有司机的车辆位置的信息。
– 智能手机屏幕上出现的 “在此订购 “的横幅,显示了客户被接走的等待时间(证据34-第9至35页),该信息可以评估最近的车辆的可用性。
因此,通过在预订前通知客户车辆的位置和可用性,该应用程序允许电子掠夺的做法,这是《运输法》第L.3120-2条第III 1°对这类运营商禁止的做法。这一因素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该决定确认了出租车的垄断地位,而这些垄断地位必然会因电子劫持行为和VTC不返回基地而受到损害。
– UBER滥用LOTI地位的行为终于被承认并受到谴责。
法院裁定,。
“从提交给辩论会的证据中可以看出,Uber通过传播信息鼓励使用电容,根据这些信息,要想 “成为UberX或Berline的司机”,必须要有 “专业执照(VTC专业卡执照和Atout France授权或运输人员<9座的能力和地区设备局的执照)”(证据[…]n°17a,第8页和17b页)。 与适用于出租车或VTC司机的条件相比,”Loti “司机受益于简化的司机身份准入条件,必然为Uber公司带来竞争优势。这一因素构成了不公平竞争。
滥用LOTI身份是对T3P专业人士最重要的竞争伤害之一,幸运的是这一行为已经受到制裁。
– 对于上诉法院的商业法庭来说,UBER司机不是雇员。
法院的裁决是
“所援引的要素中没有一个可以定性UBER和司机之间存在从属关系”
巴黎上诉法院社会庭用来承认UBER司机的雇员资格的标准已提交给法院鉴赏。
通过这一决定,巴黎上诉法院商事庭与社会庭产生了分歧,并就适用规则方面的司机地位问题展开了辩论。
因此,UBER司机的法律地位问题受到了社会庭和商业庭的双重评估,完全重新开启了对该问题的辩论。
因此,巴黎上诉法院在其裁决中,:
– 宣布UBER公司在UBERPOP服务的运营中,通过电子掠夺的做法和使用以LOTI身份运营的司机,犯下了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 命令UBER法国公司、UBER BV公司和UBER国际公司停止煽动司机在公共公路上循环寻找客户,并煽动司机在等待预订时不要返回基地或位于公路以外的地方,除非他们能证明他们事先有另一个预订。
UBER FRANCE、UBER BV和INTERNATIONAL BV被命令支付106,000欧元的赔偿金,并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第700条支付15,000欧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