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如何行动以及如何与伪造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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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混淆或假冒情况时该怎么办?

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包括制造混淆假冒。这两个概念看似相似,但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在假冒和混淆案件中,不正当竞争律师的专业知识非常宝贵。

您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有大量相似之处可能构成侵权或混淆。侵权诉讼有明确的规则,通常与不正当竞争诉讼相互影响。在许多法律诉讼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与侵权诉讼同时进行。尽管许多专家和法官仍对这一概念争论不休,但重要的是请一位在这两个领域都具有公认专业知识的律师来完全控制案件。

首先,竞争法专业律师的职责是确定损害行为。然后,他将确定所需的各种友好、诉前或诉讼行动。所有这些都是根据客户的目标来完成的:结束这些行为并为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

假冒与混淆的区别是什么?

假冒涉及侵犯在先知识产权。这包括商标、设计、专利和版权侵权。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了有关假冒行为的法律。

混淆要求产品、服务、营销方法和业务流程之间具有相似性。公司之间的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根据普通法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 1240 条(原《民法典》第 1382 条)将民事责任定义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因其过错而有义务赔偿损失“。其前提是过错、损害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法国法律和欧洲法律中, 混淆可能性 都是一个重要概念。在某些假冒(模仿)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中,都要求有混淆可能性。

例如,最高上诉法院要求,针对侵犯商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明争议名称与所述商号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最高上诉法院,2017 年 4 月 26 日)。

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这两种诉讼往往同时提起。在确认侵权的情况下,只有构成过错的单独事实才有可能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胜诉。这就是 “一罪不二审 “一般法律原则的应用:同一事实不能受到两次惩罚。当侵权诉讼失败时,法院往往会更灵活地审查不正当竞争诉讼。在所有案件中,都要求存在不法行为。

侵权诉讼

在侵权诉讼中,法院要核实所主张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和有效。对于你的对手来说,这将是一个机会来……:

  • 对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 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起撤销诉讼。

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抵御法律诉讼。因此,您的知识产权律师将首先核实所主张权利的有效性。他需要一份完整、连贯的文件,证明侵权诉讼所针对的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

其次,当在先权利没有被 完全复制时,这种情况被称为模仿。然后,法官会审查相似性是否会在相关公众心目中造成混淆。这符合欧洲法律的规定,即要求使用权和高度的竞争自由。

但要小心,因为仿冒案件中混淆可能性的评估与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混淆可能性的评估是不同的。鉴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法国和欧洲规则的微妙性,如果没有一位在为公司辩护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的支持,您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我们的打假律师事务所同样精通不正当竞争规则。我们致力于从诉讼一开始就查明不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使您能够满怀信心地为公司辩护。

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诉讼

不正当竞争诉讼较为困难。公司必须证明存在滥用贸易自由的行为。顾客在任何时候都有选择其他品牌的自由,除非他们被一家新公司吸引的原因是错误的。

最高上诉法院裁定,只有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过错与参与侵权行为截然不同的情况下,才能将这两项诉讼合并审理。此外,最高上诉法院不同意在知识产权丧失后,因混淆而提起的诉讼会导致垄断的维持。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受到限制的垄断情况下,自由竞争原则才会受到减损。只有以过错为特征的滥用权利行为才会使第三方被判不正当竞争罪。

以下是几个混淆的例子:竞争者简单复制或明显受到公司商标、商号或商业文件(如目录、发票或订单)的启发。

如果不正当竞争诉讼与侵权诉讼有关,则主要诉讼应提交给司法法院,而不是商业法院。法院的管辖权是辩护策略的一部分。

同样,以混淆为由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也不能与寄生竞争诉讼同时提起。有些原告会毫不犹豫地提出多种法律理由,希望至少有一种理由能够胜诉。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侵权、以混淆为由的不正当竞争和寄生行为的条件和程序各不相同。

发生混淆时为什么要请律师?

混淆可能性的概念很复杂,在法律文献和法庭上都有争论。作为公司董事,您不必掌握这些问题。公司律师会协助客户处理日常业务。即使竞争对手的行为咄咄逼人。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手段都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但有些手段是非法的。在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对另一家公司的竞争优势。否则,公司就会滥用其企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任何在市场上咄咄逼人的行为都不能成为采取法律行动的理由。因此,您的律师应客观地审查事实。这样才能对行为进行适当的定性,从而采取正确的行动。侵权诉讼、不正当竞争诉讼还是两者兼有?

一旦对事实进行了分类,反不正当竞争律师就会很快知道如何采取行动。但是,要防止消费者和客户产生混淆,时间是您最宝贵的盟友。

为了证明混淆,律师会详细说明混淆的每一个实例:听觉相似(相关企业名称的节奏)、语音相似、嗅觉相似或智力相似等。一切都必须考虑在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帮助,并就如何尽快解决争议提出建议。

竞争律师会收集所有证据。他将起草法警报告,以确定事实的重要性。他将在整个法律程序中协助您。您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庭评估实际损失所需的信息。

发生混乱时该怎么办

一旦竞争对手做出混淆行为,请立即咨询律师。时间是宝贵的盟友。您的竞争律师可以立即评估事实并提出适当的策略。

例如,他可以发出正式通知。律师发出的正式通知影响更大。如果正式通知仍然无效,则应向商事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如有必要,您的律师可以考虑采取审前调查措施。仍然可以尝试友好解决和谈判。

在紧急或明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简易程序。可以采取临时禁止措施来终止骚乱。

根据案情进行诉讼需要时间,但可以为所受损害获得赔偿提供可靠的理由。

有哪些处罚?

您的律师会要求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您还可以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您的律师还将根据所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您无法证实物质损失,您可以要求非物质损失赔偿。

最后,不要忽视法律公告的吸引力。在竞争事务中,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游戏的一部分。竞争公司的形象会受到这种宣传的影响。

混淆案例

首先,最高上诉法院最近重申,仅凭侵犯私权的事实就存在复制侵权(最高上诉法院,2017 年 5 月 11 日)。然而,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更为微妙。

例如,销售假冒产品的变种并不构成有别于侵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上诉法院,2018 年 10 月 24 日)。

在产品营销中重复使用图形设计的情况下,通过混淆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可能会得到支持。当竞争者使用了不一定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包装特征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从包装中提取的元素不得具有技术性质(因产品尺寸而产生的尺寸或因产品易碎而产生的形式)。这同样适用于产品的形状,只要它不是由技术因素决定的。

关于通过制造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法院有许多判决。只有专业知识和日常实践才能为您提供与您的情况最相关的最新判例法概览。

混淆和不正当竞争

混淆与……一样,是法院认定的不正当竞争的四种形式之一:

高德威律师事务所为遭受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公司维护利益。我们将竭尽所能,迅速结束事实,重建正常的竞争环境。我们的律师还致力于获得损害赔偿,以补偿所遭受的损失。

他们将与您合作,为您提供最佳策略建议。他们将利用自己在竞争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贵公司的长期生存服务。我们的不正当竞争律师会制定具有创造性和创新性的战略,以保护您的努力和投资。他们具有企业和商业意识。

高德威律师事务所每天都与企业打交道,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这样,在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我们就能提供更好的辩护、更好的建议并确定正确的策略。联系我们,获取有关假冒或混淆风险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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