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 平台遭 GOLDWIN AVOCATS 谴责
网络平台法 -  2018 年 2 月 6 日  -  审判法庭

AIRBNB 被勒令支付民事责任费用

AIRBNB 被勒令支付民事责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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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对象

根据2018年2月6日地方法院的一项判决,  AIRBNB平台根据民事责任的普通法被判有罪。

一名房东非法转租自己的房屋,转租时间超过了每年 120 天的上限。

该平台随后被指控未遵守《旅游法》第 L.324-2-1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法律修订的条款):

I.- 任何通过中介或谈判活动或通过提供数字平台从事或提供协助出租本法第 L.324-1-1 条和《建筑和住房法》第 L.631-7 条以下各条所约束的住宿的人,应将这些条款规定的事先申报或授权义务告知出租人,并在出租该房产之前从出租人处获得一份证明其履行了这些义务的荣誉声明,表明该住宿是否构成其根据 1989 年 7 月 6 日第 89-462 号法律第 2 条规定的主要居所,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本法第 L.324-1-1 条第 II 款获得的住宿声明编号。

二. – 任何通过中介或谈判活动或提供数字平台从事或提供帮助以获取报酬,出租带家具房屋的人,均须遵守《建筑和住房法》第 L. 324-1-1 条第 II 款和第 L. 631-7 条以下各款的规定,并在与该房屋有关的广告中公布其根据本法第 L. 324-1-1 条第 II 款获得的声明编号。

它确保当住宿构成出租人的主要居所(如上述 1989 年 7 月 6 日第 89-462 号法律第 2 条所定义)时,通过中介出租或转租的住宿每年的出租时间不超过一百二十天。为此,当它意识到这一点时,它会计算入住的晚数,并根据要求每年通知出租住宿的市政当局。租赁期超过一百二十天后,该住宿将不再通过其中介提供租赁服务,直到当年年底。

三- 监督和处罚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的方法由法令规定。

法院随后指出:

– 该平台没有告知其主机其义务;

– 该平台未提供已从其主机处获得信誉声明的证明;

– 住房每年转租时间超过 120 天;

– 该平台尚未做出任何年度报表;

– 平台已收到违法广告举报,但尚未删除。

地方法院随后得出结论:

“AIRBNB 无疑未能履行其法律义务,并为 L 先生提供了逃避合同义务的手段,而后者的违法行为并未免除其自身责任。此外,AIRBNB 还怀有恶意,或许还与 L 先生串通一气,允许违规行为继续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 1240 条和第 1241 条,该平台被责令支付 3,000 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664.86 欧元的物质损害赔偿金、1,869.07 欧元的已收到的版税补偿金、以及根据第 700 条支付的 1,500 欧元,此外还需支付费用。

该平台尚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该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可撤销。